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舌尔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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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被欧盟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

2月18日,欧盟理事会在各会员国财长举行会议后发布声明指出,将塞舌尔列入 “税务不合作国家名单”(俗称“避税天堂黑名单”)。同时被列入此名单的还有帕劳、巴拿马及开曼群岛等地区。塞政府对此高度关注,次日总统富尔即召开高级别经济会议讨论有关问题,并在其发布的国情咨文中详述此事。塞主流媒体《今日报》、《民族报》和塞通社均对此做了大量报道。塞政府表示将积极同欧盟沟通协商,修改其现行税制,以使其尽快从黑名单上撤除。主要情况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规避由外国司法管辖区协助的税务滥用和不公平税务竞争所带来的外部风险,欧盟在2017年设置了“税务不合作国家名单”。加上原本已列入此名单的8个国家与地区(美属萨摩亚、斐济、关岛、阿曼、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维京群岛和瓦努阿图),现在该黑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总数已达12个。黑名单上的地区面临名誉受损、金融交易被严格审查及丧失欧盟资金的风险。

欧盟此次将塞舌尔加入黑名单的原因主要在于欧盟认为塞舌尔有“有害的优惠税制”,给予在塞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威胁欧元区的金融稳健性,且未在欧盟与塞舌尔商定的最后期限2019年12月前实施承诺的税制改革。目前塞舌尔现行的属地征税税制中,塞只对纳税人来源于塞领土疆域内的收入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征税,而对纳税人来自国外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则不予征税。部分欧盟公司可利用这一税制实现在欧盟和塞舌尔同时免交营业税,即“双重不征税”。

2017年,与经合组织(OECD)对塞舌尔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审查一道,欧盟营业税行为准则小组(CoCG)于首次对塞舌尔税制进行评估,指出塞不符合国际标准的相关制度并提供政策建议。塞舌尔已根据两个国际机构的建议遵照国际标准对其税制作出修改。然而,2019年2月,欧盟行为准则小组致信塞方,提出其认定塞舌尔的属地税收制度是一项“新措施”,并可能产生有害影响,要求塞在2019年12月前进行修改。塞同意对其税制进行修改,但要求欧盟提供适当的指导方针(guideline)。欧盟在去年9月确实提出了指导方针,但在12月初又进一步对指导方针作出修改。这使得塞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在2019年12月前实施税制改革的承诺。塞政府认为税法修改要遵循程序的正当性,须按规定完成磋商、起草、提交议会审议等程序,最后的法律希望在3月31日前提交。塞向欧盟提出申请将税制修改最后期限的延长,但欧盟并未同意。

二、塞方反应

2月19日,塞总统富尔在总统府召开高级别经济会议,讨论塞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相关问题。财政部长、财政事务国务秘书、央行CEO及总检察长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财政事务国务秘书帕特里克·帕耶特会后接收媒体采访时表示,欧盟并未考虑到塞长期以来为优化税制及监管框架所做的努力,塞政府对其被欧盟列入黑名单表示失望。他同时指出,欧盟同意部分国家延期修改税制,但拒绝塞的延期申请,对此塞政府亦表示不满。帕耶特进一步表示,塞舌尔作为一个小国,拥有有限的资源且面临诸多挑战。一些大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和香港,尽管税制同塞舌尔类似,但此次均并未被列入此次黑名单。帕耶特强调,尽管塞理解欧盟的指导方针,但认为欧盟应该采用一个全面适用、更加公平的标准。

总统富尔在20日发表的国情咨文中表示,塞政府将继续与欧盟及相关国际组织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进行税制改革,使之符合欧盟制定的相关标准。

三、事件走向

塞重视其金融领域健康发展。自去年12月起,塞先后被法国和欧盟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对其国家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威胁塞金融稳定性,为其经济稳健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为尽快脱离该黑名单,塞有关部门现已同欧盟展开沟通,努力调整其税制和国际商务公司法案,以使得其税制满足欧盟标准。

欧盟方面建议塞舌尔应确保塞属地税收制度仅适用于能够证明其在塞有足够的“经济实体”的实体,这意味着若对一家公司的外国收入免征营业税,该公司必须在塞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根据欧盟要求,塞舌尔可能将引入更符合国际标准的实体准则,对一些不能充分证明其在塞开展经营活动,但获得较多外国收入的公司,将针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利润征税。如塞舌尔采纳欧盟要求,其也将对我对塞投资产生影响。

塞政府目标在3月31日前完成相关税制改革,但届时是否能使塞舌尔立即从黑名单上撤销仍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