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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中央银行释疑《外汇法》
2009-10-15 16:33  文章来源:塞舌尔《民族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据塞《民族报》报道,10月12日塞舌尔中央银行行长Pierre Laporte及高级主管与塞舌尔旅游业界在国际会议中心就《外汇法》有关问题举行答疑会。

  在答疑中,Laporte行长重点强调了三点:
  1. 宾馆不得自定汇率, 必须按照《民族报》公布的中央银行汇率。
  2. 货物和服务须以塞舌尔卢比标价,除非标价用在海外市场或网上。
  3. 未来两三年塞舌尔中央银行不准备发行新货币。他解释说:“尽管当地货币(卢比)的需求在增加,很多旧纸币正被收回,但我们纸币量充足,并未在流通中。因此纸币没有增加流动性的风险。”

  银行一位高级官员说:“在塞舌尔,人们有用外汇支付货物和服务的自由,但是商家不能强迫任何人用外汇支付,也不能拒收卢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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