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舌尔中央银行释疑《外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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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5 16:33 文章来源:塞舌尔《民族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据塞《民族报》报道,10月12日塞舌尔中央银行行长Pierre Laporte及高级主管与塞舌尔旅游业界在国际会议中心就《外汇法》有关问题举行答疑会。
在答疑中,Laporte行长重点强调了三点:
1. 宾馆不得自定汇率, 必须按照《民族报》公布的中央银行汇率。
2. 货物和服务须以塞舌尔卢比标价,除非标价用在海外市场或网上。
3. 未来两三年塞舌尔中央银行不准备发行新货币。他解释说:“尽管当地货币(卢比)的需求在增加,很多旧纸币正被收回,但我们纸币量充足,并未在流通中。因此纸币没有增加流动性的风险。”
银行一位高级官员说:“在塞舌尔,人们有用外汇支付货物和服务的自由,但是商家不能强迫任何人用外汇支付,也不能拒收卢比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