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塞舌尔概况政策法规中塞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塞舌尔等国与欧盟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2009-05-31 22:08  文章来源:塞舌尔《民族报》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塞舌尔《民族报》报道,5月28日塞舌尔、毛里求斯、安提瓜、巴巴多斯、巴哈马、巴布达和圣基茨尼维斯等国在布鲁塞尔与欧盟签署了互免签证协定。根据该协定上述国家公民可免签证进入欧盟申根国家,最长停留三个月。同样,申根国家公民进入上述国家可享受对等待遇。欧盟成员国中只有英国和爱尔兰例外。

  塞舌尔驻欧盟大使Barry Faure,捷克外交部副部长Helena Bambasova和欧盟委员会副主席Jacques Barrot分别代表塞舌尔和欧盟签署了协定。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中塞举行援塞医疗药品和器械交接仪式    2009-05-31 21:57
中国产品专营有限公司    2009-05-27 16:46
海平面上升基金会为塞筹资200万欧元    2009-05-27 03:46
塞舌尔正式开始重新加入WTO进程    2009-05-19 02:29
IMF预计:2009年塞舌尔GDP将下降11%    2009-05-19 02:25
FAO:塞舌尔森林覆盖率世界第三    2009-05-19 02:12
塞舌尔手机和互联网普及率居非洲第一    2009-05-19 02:04
俄罗斯对塞舌尔旅游业投资已超过2亿美元    2009-05-19 01:59
塞舌尔对七家国营公司进行审计    2009-05-17 15:32
欧盟渔业和海洋事务委员会专员访塞    2009-05-17 15:2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塞舌尔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