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舌尔爆光一起虚假提单诈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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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5-07 03:12 |
据塞舌尔报纸5月5日 报道, 半个月前,“NIASE”油轮由于提供虚假单据被塞舌尔政府罚款170万卢比(折合32万6千美圆)。塞舌尔贸易税局今天披露了事件的详细经过。
“NIASE” 油轮的船长当时提交给塞舌尔贸易税局的单据显示,该油轮是3月30日离开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港口的,但实际上离港的确切时间为4月6日。问题就出在这个提单日期上。
此类交易的油料定价一般按照装船完毕日(亦即提单日)前三天加后两天的平均价格来确定的。在此案中,正确的油价应该是4月3日、4日、5日和7日、8日五天的平均价,但如果按3月30日离港来计算,每公吨油价就上涨了25.8美圆。这样,“NAISE”轮共装载了12558吨油料,上涨总额已超过321000美圆。
按照塞舌尔的做法,政府核给塞舌尔石油公司的价格是固定的,石油公司批给各加油站的价格也是固定的。固定价格是进口成本和税收两项之和。所以如果进口成本越低,政府所收税就越多,反之就越少。这样进口成本上涨,吃亏的就是国家的税收收入。
据报道,同类案件在塞舌尔曾经也发生过一起。
更令人担心的是SGS在坦桑尼亚的分支机构也可能牵涉其中。因为SGS为“NIASE”出具的提单日期为3月30日,而实际应该是4月6日。塞舌尔政府已就此事知会SGS日内瓦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