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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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17 03:44 |
塞舌尔财政部贸易局为该国外贸的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审批进口配额和许可证,该国的60%-70%的生活日用品及建材由塞舌尔市场管理局统一进口,塞贸易局主要通过进口配额和许可证控制进口商品的总量,以保证国家外汇的最低需求。塞舌尔的关税税率从低关税10%以下(比如生活必需品)到高关税200%(比如奢侈用品等)不等,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约在25%上下浮动。塞商人出口其产品也要申领出口许可证,但出口许可证一般在提出申请后24小时后即予发放,仅作为便于全国统计的一种硬性规定,但对涉及国家严令禁止的出口物品除外。
塞舌尔法律法规主要沿袭英国澳大利亚法律体系,该国在外贸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商业法规》;2)、《投资促进法》,对鼓励投资领域和减免税优惠待遇等均作了规定;3)、《国际商业公司法》,对任职人数、优惠待遇、运行机制和参股比例及保密条款均作了规定;4)、《商船法》;5)、《国际托拉斯法》,对该法适用范围、占有不动产和买卖政府公债等作了规定;6)、《国际信托法》;7)、《社会保障法》;8)、《新贸易税法》;9)、《国际贸易区法》,对在保税区投资企业提供的优惠待遇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