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塞舌尔概况政策法规中塞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 >  正文

塞舌尔财政部独揽免税批准权
2008-10-20 04:50  文章来源:驻塞舌尔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据塞舌尔《民族报》报道,10月8日塞舌尔财政部宣布将不再批准超越和超过法定免税条款的免税(申请)。同时,要求政府所有其他部委不得批准免税(申请)除非经过与财政部协商。

  塞舌尔财政部的一位官员表示,这一举措是调整税收制度的一部分。如果给予免税,它将惠及所有阶层的人和各类商品。这意味着不会在个案的基础上给予某个单位个人免税。“随意的免税将不再会被考虑。这一步骤的目标在于从单一行业减免转变为这样一种体制:塞舌尔所有企业面对的税收水平是相同的,但是两种法律下已经批准的免税将对这些部门中的企业保持不变,既包括当前的和新来的投资者,无论他是塞舌尔人还是非塞舌尔人。财政部已经向专家求助,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这位官员还表示,多种法律都规定只有财政部可以免除公司营业税,货物和商品服务税和社会保险。因此其他部委只有经过与财政部协商后,方可在未来的合同中加入免税条款。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塞舌尔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