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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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5 20:00 文章来源:驻塞舌尔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塞舌尔劳动法规定,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享受塞政府法定节假日,工作每满一整年享有1个月带薪休假,雇主须支付雇员上下班交通费,塞禁止雇佣未成年人。雇主解雇职工须1月前提出,同时支付解雇补偿费用。
塞舌尔1987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均须支付社保金,雇员每月缴纳其总薪水的5%,雇主按其支付雇员薪水多少缴纳10%-40%不等(月薪1000卢比以下缴纳10%,1000-2000卢比缴纳20%,2000-8000卢比缴纳35%,10000卢比以上缴纳40%),
塞雇员享受免费医疗待遇,63岁后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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